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萝北县人民法院执行局“先入为主”为民工讨薪

发布时间:2014-04-23 10:35:06


近日,萝北县人民法院执行局采用“先入为主”的方式,未经裁判审理程序,成功的为30多名农民工成功的讨要到了8万余元的工资款。

  据了解,2012年底,家住萝北县东明乡的陆强在修建道路时雇佣30多名当地村民,工钱一直拖欠,多则三四千元,少则二千多元,总计有8万多元。春节前夕,村民们讨薪无果而到县政府上访,讨要工钱,造成一定的不良社会影响。与此同时,陆强又是萝北县人民法院一起执行案件的申请执行人,经其申请,萝北法院执行局为其保全了某村委会拖欠的修路工程款8万元。

  萝北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得知这一情况后,多次找申请执行人陆强商量,做其思想工作,让他先放弃个人利益,将保全的这些经费先行给付农民工。最后,陆强同意了法院的意见,并出具了书面授权意见。执行法官制作工薪发放明细,将工钱逐一发放到农民工手中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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