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萝北法院执行交通肇事人身损害赔偿案件有新招

发布时间:2012-04-11 15:13:20


    萝北县人民法院十分重视执行工作,尤其是对于交通肇事赔偿和人身损害赔偿案件,更是穷尽各种办法、加大执行力度。交通肇事赔偿和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申请执行人,往往因自身伤残,承受着肉体上、精神上以及经济上的三重痛苦,一旦生效裁判文书确定的赔偿款得不到实现,申请执行人极易怪罪人民法院或到执行法院无理取闹或上访,给社会造成不良的影响,严重损害人民法院的权威和司法公信力。这类案件的执行,历来是人民法院执行工作中的难点,也是社会反映极为强烈的热点问题,针对这个情况,萝北法院执行局认真分析、研究对策,无论从人力、物力上加大投入,将这类案件作为重中之重来抓,研究出了多种切实可行执行办法。

    首先,在执行案件分配上,安排责任心强、有丰富执行工作经验的干警承办,对3个月内无法执结又无正当理由拖延执行的,采取换员执行的办法。

    其次,加大执行措施的适用。一是对申请执行人无法举证的案件,执行干警依职权对被执行人的财产及银行存款等进行调查,查明被执行人有财产的尽快查封、扣押、拍卖,及时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;二是及时查清交通肇事赔偿案件肇事车辆的保险情况,主动与保险公司沟通,阐明法律,促使其主动协助法院执行;三是对被执行人为公司的,主动到工商部门调查该公司的注册登记情况,若查明该公司股东有抽逃资金或注册资金不实或企业变更的,依法及时追加变更被执行人,促使案件有效执行;四是执行干警经常、主动地与业务庭法官沟通,注意诉讼中的诉讼保全适用,对被执行人的财产进行控制,有效防止被执行人的财产转移。

    第三,我院十分注重执行和解工作,特别是对那些被执行人暂无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,通过执行干警晓之以理、动之以情的耐心劝说工作,促成双方当事人相互谅解,主动达成执行和解协议,使这类案件得到有效的主动履行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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