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熟人相遇言不逊 挥拳伤人被判刑

  发布时间:2014-04-30 14:43:57


    本来是相熟的顾某某与马某某,却因打招呼时方式不当,顾某某将马某某打成轻伤。顾某某因此被判处拘役五个月,缓刑一年。

    被害人马某某与被告人顾某某原本是一对相识的朋友,2013年7月6日19时25分许,在萝北县凤翔镇昕欣食杂店南侧路口,被害人马某某在和被告人顾某某打招呼时语言不净,被告人顾某某并未理睬,可当被害人马某某继续出口伤人时,被告人顾某某用右手打马某某左耳一掌,当时被害人马某某感觉左耳嗡嗡作响,后经法医鉴定:马某某本次左耳外伤性鼓膜穿孔构成轻伤。

    法院审理后认为,被告人顾某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,致人轻伤,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。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及罪名成立,应予支持。被告人顾某某依法应予惩处。

    被告人顾某某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,可依法对其从轻处罚;被告人顾某某已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,可酌情对其从轻处罚;被害人对于本案的发生具有过错,可对被告人顾某某酌情从轻处罚。

法院遂依法对被告人顾某某做出了上述判决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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