近期萝北县法院执行局成功执结了一起土地纠纷案件。当事人梁某与其妹夫于某因为双方签订的《土地承包转让合同书》产生纠纷,经萝北县法院作出判决,判决梁某于判决生效后将该13.6垧土地的使用权返还给于某使用,梁某不服提起上诉,二审维持原判。
经过执行法官详细调查了解,双方系亲属关系,执行法官考虑到该案的特殊性,从人性的角度出发,为了维护当事人双方的亲情关系,起早贪黑连续三天赴当事人所在的村子,教育双方当事人从维护法律、维护亲情的角度出发,与双方当事人及其亲属交流沟通,做了大量劝说、解释工作最终双方达成了和解协议,并且双方重续了亲情握手言和。